《颠覆晚金》第九章 寻找道德,但别扔掉法律(上)

    尽管之后的争论被视为后来的“大朝辩”之首,但是当它真正发生的时候,绝大部分人只是把这当作是一次寻常的交谈,它背后蕴含的那些伟大的变革,在场的人当时谁也没有看出来。

    有的时候,那些重要的转折关头,蕴藏的深刻含义只有后来才会体会到,当时只是感觉平平淡淡,甚至有些漫不经心。

    面对高俊的问题,在场的人确实就是这种感觉,他们开始引经据典,证明官府不应该过多的介入家庭,因为伦理纲常才是注定的,而官府与刑律是后来定的。

    在这一点上,即便是有韩小娘父母这种极端案例做铺垫,在场的所有人依旧做出了类似的决断,如果让官府来管父母教育儿女的事,那又怎么得了

    “所谓刑罚乃是德政之辅,所谓德政,首重天地伦理,如果用刑法干预伦理,那岂不是以客夺主了吗”元好问拱手而谈:“圣人治国,以德为先,后人不及先圣之明,故而定法典为参。赵鞅铸刑鼎,孔子以为非礼,是也。”

    “对于韩小娘这种事,首先还是要加重德育的教化,让父母亲其子女,子女孝其父母。如果父慈子孝,那么又何必加以法律的手段呢”张亮也这么说,由于他在根据地里已经当了一段时间的县令,对于法律条文更加熟悉,所以还继续补充了一段:“更何况法律有限,而仁德无限,法律之辩,拘泥于旧规,而仁德蕴涵于一心,百变于外,世间千情百态,皆可以此由之归之。”

    在场的人意见如此一致,但是高俊却沉默不语。

    德政教化是我国历史即在所追求的目标,相比于冷冰冰的法律,仁德确实看上去柔和宽阔,但是高俊非常清楚,看似美好的仁德政治却是根本实现不了的黄粱大梦,至少在高俊有限的见识当中,追求以仁德治理天下的国家并没有实现他们的目标,反而离原有的目标越来越远,在十九世纪中叶,东亚最后的好时光时,无论满清、越南还是李氏朝鲜,所有的国家都变得僵化,,低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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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可怕的是,在宋代以后,随着人口的剧烈增加和不断的内卷化,仁德成了父母压榨子女、皇帝压榨国家、地主压榨民众的大棒,在这面旗帜下,他们想尽一切办法残酷压榨底层人,终于将这个国家压榨成了一潭死水。

    到了清末,这种思想登峰造极,譬如所谓的《弟子规》,这本小册子的腐朽远超各代。理学有“为天地立心”的远大抱负,劝学诗还有“书中自有颜如玉”的物质追求,哪怕三字经也有“尔小生,宜立志”的目标激励。

    可是《弟子规》里通篇只有“勿xx”“应xx”的强硬要求,强调的是对父母、师长的单方面绝对顺从,至于发奋自效,建功立业对不起,不存在的。

    《弟子规》诞生时代的中晚清是一潭臭水,是个人意义被完全否认的黑暗时代,是无论诞生多少天才都不可能走向现代化的时代。

    也许,也许有那么一丝可能,如果理学有突破性的进展、如果蒙元满清没有成功、如果江南纺织业勃然发展、有人突发奇想造出了蒸汽机……在这么多假设之后,中国可能走出一条和西方截然不同的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的现代化。

    但是,高俊没有资格拿这个民族以后千年的命运去赌,赌一条充满荆棘的曲折道路,他只能沿着在他那个时空已知的路线,带着中国人不断向那个方向前进。

    日耳曼人刚刚从森林中走出来的时候也不是什么彬彬有礼的绅士样子,西班牙人建立宗教裁判所的时候也不讲什么人道,但是他们最终还是推崇起这些东西来了,世间的情形千变万化,但也许成功的路真的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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