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湖疑案》第168章 蛛丝马迹

    我注意到窗户是敞开的,仔细一想,明白这是王丽洋闯入房间后打开的。案发当晚,她进入202后来不及逃走,便打算开窗跳出,却担心从此跳下正好落到旅馆正门,容易被人看见,于是来到203,转而从203的窗户跳出,这样便落在了旅馆后方。

    我们暂且认定王丽洋所言属实,那么窗户在她进去的时候是关着的(她称自己开了窗),那时凶手已经逃走,由此可见凶手不是从窗户跳出,而是从房门出去。

    在这里需要重申某些重要的时间点。客人们当晚八点左右离去,我在五分钟后接到电话上楼修电线,王丽洋应该是在我离开后不久潜回旅馆(详见51节),我假定此时是八点十分。根据她的描述,她拿上我搁在柜台上的门禁卡进入了202,一眼便看见何老头在轮椅上的尸体,此时想必不到八点十五分。那么,问题来了,凶手用电话把我引开是八点零五分,王丽洋发现尸体是八点十五分,中间隔了十分钟,也就是说凶手必须在这十分钟内完成作案。短短的十分钟,他能办到吗从进入房间到打开保险柜,再到四处搜寻钻石,而后杀死何老头,走进卫生间将凶器扔进马桶盖并清洗身上的血迹,最后从房门逃走,且不论他是否会被王丽洋撞见,也不论他心理的惊慌程度是否会对其行动造成影响,单就时间而论,想要在区区十分钟内完成这一系列繁琐的动作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此,我仅能想到一种合乎情理的解释——何老头是在八点以前被杀的,这样凶手才有充裕的时间作案。沿此思路分析,八点前林老太还在房间里,那这个杀害何老头的人只可能是林老太,否则她不可能不察觉这一切。倘若林老太是凶手,那她杀害她老伴的动机是什么呢为了独享那颗钻石吗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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