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如戏唱》第一百零六章 聚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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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断更一章明天补上……最近真是好心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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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持神秘感

    一、物以稀为贵——稀有罕见是神秘感的第一前提

    稀有罕见之物未必就是神秘,但凡是能够配得上“神秘”这个词的,必定是稀有罕见。一件东西,一桩事迹,倘若每天都在眼前发生,司空见惯,哪怕其中当真蕴含什么天地之理,宇宙奥妙,也绝对不会有人觉得神秘。便如苹果下坠,牛顿从中悟出万有引力,壶盖震动,瓦特从中悟出蒸汽之理,但在我辈眼中,全然不过如此,神秘等级压根就是0。反过来,那些神乎其神的地球之谜什么的,例如百慕大三角(神农架野人、尼斯湖水怪等等),向来有神秘之称,众说纷纭。真相如何未知,很多人说是什么外星人超能力或者亚特兰蒂斯之类作祟(我是不相信此类说法的),也有很多人说不过是恶劣天气加上特殊地理环境所致——不管是什么原因,反正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倘若全球四大洋,处处都经常发生类似百慕大三角的故事,那么也就无甚神秘可言了;倘若全国各地,每天野人上街游行,那也就不过如此了。

    同样的道理,在奇幻中也是完全适用的,无论是广义上的奇幻还是狭义上的奇幻。比如说,精灵肯定比人类的神秘度更高些,因为相对来说它们更罕见些;卓尔、夺心魔这种更罕见,相对来说神秘度更高些。当然,这是指通常状况,假如哪位作者设定一个世界,人类寥寥无几,卓尔和夺心魔遍地乱跑——那还是有神秘感的,但不是指这些物种,而是因为这种类型的世界太罕见了,太脱离常规了,所以有神秘感。

    然而是否稀有罕见,这种事情不仅仅取决于的设定,更取决于之外的背景。比如在托尔金刚创造出魔戒的时代,“精灵”是很神秘的东西,因为当时这种尖耳朵家伙初次出场,是个新人,读者们前所未见闻所未闻;但如今里再出现精灵,哪怕作者强调一百次“精灵是很神秘的!”照样没有几个读者会买账,无他,因为现在精灵已经泛滥到和人类一样普及一样常见一样遍地都是的地步了。读者们看到精灵两个词,就像看到“人”这个词,半点感觉都无。再比如魔法,火球术,刚出现时想必也令人眼前一亮,大有令人“心底油然升起敬畏感”的意思。毕竟一个人,手上能够突然冒火,而且还能扔出去砸人,这实在是很酷的事情——然而时至今日,火球术以及大火球、超级大火球、无敌大火球之类,已经把全体读者的火抗都提升到顶级,哪怕你是宇宙无敌大火球砸出来,读者也只当是在喝茶看戏。

    再比如说,某作者写一本具有强烈中国乡土色彩的,在中国读者眼中看来,未必有多少神秘可言,因为太熟悉了,甚至是司空见惯的大路货;而如果跑到美国去发表,神秘度肯定会相应提升,因为对于老外们而言,这些大路货已经变成了闻所未闻匪夷所思的奇事怪谈。反之亦然。

    所以说,要想达成“神秘”,第一前提是稀有。而这个稀有又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其一是在的背景中是“稀有”,其二是在发表的整体背景中是“稀有”。

    要达到上述要求,大致也有两种方法:简单的做法就是发明新东西,创造前人从没写过的新物种、新魔法、新风俗,等等等等,需要的是想象力和做设定的能力,我个人认为相对缺乏技术含量,当然有可能因为我不是设定党。复杂的做法则是靠描写,靠功力来引导读者,让读者认同“火球术果然是很神秘的”,也即是说,让读者放弃掉“先见”,转而承认并信服书中的设定,这个显然很有技术含量,但难度也会相应提高。

    就好像现在写武侠,要描写某个人很强,是个高手,怎么做呢第一种方法,就是加倍夸大此人的力量层级。因为大家看武侠实在已经看的太多,什么一掌碎石之类的已经完全不够看,隔山打牛也不过如此,所以第一种方法,我可以写这个人能够一拳打爆一个星球——不过据说港漫高手很多都能做到这点,所以考虑升级为一拳打爆太阳系。第二种方法则不需要这么夸张,依旧是很寻常的武侠世界,但通过描写塑造,能够让读者觉得“此人比起里的其他人要强”、“此人的武力超越这个世界的普遍水准”,进而认同“此人是个高手”。比方说这个世界,大家都是普通人,能来什么黑虎掏心就属练家子,这时候冒出一个会耍五虎断门刀的,那就堪称高手了。但这难度实在有点高,因为五虎断门刀这门功夫实在是名声太差,估计十个读者有九个一看就默认“此人乃是个杂兵废柴”——剩下那一个,大概是恰好想起了马伯庸的人在江湖。

    第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隐秘是神秘感的第二前提。

    隐秘的第一层意思,其实有些近似于“稀有罕见”。当然,稀有的东西未必神秘,神秘的东西往往稀有,两者是递进关系。汉代的文物出土,举世唯此一件,稀罕则稀罕,摆在博物馆里任人参观,则什么神秘感也没有了。大熊猫是中国独有之物,在全世界也可算珍稀动物,然而每天在动物园里任人观赏,可爱则可爱,神秘感肯定是谈不上——只有神农架野人、尼斯湖水怪那种,惊鸿一瞥,杳然无踪,才能有资格冠以神秘的头衔。古人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又曰:帝王心术,鬼神不言。都是通过隐秘来强化神秘感。在里也一样,精灵就是因为出场太多,火球术就是因为用得太多,导致丧失了隐秘性,以至于沦落如此。

    隐秘第二层意思,则是反科学。

    先旨声明:我是文科生,数理化知识早就忘得精光,所以想当科学神教徒都不够格。我所理解的科学,并非某个定律,某个公式,而是一种方法。在我看来,科学之要义无他,一曰“可理解”,二曰“可量化”,三曰“可实证”。所谓可理解,亦即符合人类的思维逻辑,当然如果哪位同学觉得自己写的打算给外星人看,那另当别论;所谓可量化,亦即可以数据化,可以精确化;所谓可实证,亦即可以重复验证,而不是口头空谈。可理解,可量化,可实证,即是科学,同时也是神秘感的大敌。

    首先说“可理解”。举例而言,两个背景完全相同的世界,两个完全相同的魔法,例如最简单的火球术。现在两种不同的描述方法,第一位作者比较懒,是含糊其辞,反正某人就是砸出了一个火球;第二位作者非常认真,做了非常完整了设定,从魔法学基础理论出发,详细地阐述了某人如何吸纳空气中的魔法元素,通过何种原理凝聚成球,又通过何种方式砸出来,整个过程的运作原理是什么,都写的清清楚楚,仿佛论文。那么仅以维持神秘感而论,哪一种更适合呢显然是前者。

    再说“可量化”,同样是上面的例子,两种不同的描述,第一种是“一个火球砸出,闪电般地击中了目标,爆炸开来,周围七八个兽人都被笼罩其中”;第二种是“一个火球砸出,四分之一秒后爆炸,以爆炸点为圆心,三十尺范围内的所有生物都受到10点固定伤害”。依然不论写作技法的高下,只以维持神秘感而论,我认为后者的数据太多,显然应该扣分。

    最后再说“可实证”,这条其实和前面所言的“稀有罕见”是相通的。一样东西如果可以重复验证,则出现频率高,琢磨出门道的人多,大家司空见惯习以为常,时间一长还能原样照搬如法炮制,神秘感自然会大大缩水。便如一项魔术,在外行眼中看来神奇无比,但倘若这个外行某日得蒙传授,知晓其中诀窍,回家后依法操练,熟能生巧,不久后自己也能变这魔术了——那这东西对他还有半点神秘感么

    是故,要维持神秘感,定要反科学之道,以“不可理解”、“不可量化”、“不可实证”为追求。

    第三、民智开,则鬼神辟——不具备普遍性的“科学意识”的世界,是神秘感的第三前提。

    如前所述,科学乃是神秘感的大敌。科学的力量,并非仅仅在于某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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