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内地已是夏日的黄昏落阳飞霞之时,市的日头还挺高,但来自雪山深谷的风拂扫全城,我和热依罕并肩走在师范大学的校园里,沐着风,低声微笑而语,俨然一道流动的风景线,依然引得不少的人们注目。
想想那时候,我只是个健康、爽良的足球青年,穿球衣,脸上、脖子上还有白花花的盐渍,提着个空了的大水壶,甚至一身的汗味儿,但依旧那么引人注目。因为我的身边,跟着漂亮性感的族女娃热依罕,她微笑温婉,行走间淡香轻逸,裙摆飘飘,人如其名——是一朵迷人的紫罗兰。
这一晚,我依然是和热依罕在外面aa制吃了饭,然后送她回学校里去。但很肯定地说,我们之间的交流是成功的,她对我有一种不可名状的依恋。我无耻地表达着对这一方水土的热爱,对大学生活的向往,同时侧面描述着我从小到大一如既往的苦逼和坚强,略去了那些邪恶的往事,装逼得无限纯洁和善良,就这样一点一点攻破美丽族姑娘的心房。她的纯洁、善良和美丽,是一剂毒药,让我为了得到她,只能选择无耻。
我们一边走一边轻声笑谈,来到宿舍门口的时候,已是明月当空的时候。呵呵,明月,这是一个催情的客观存在。月光让一切变得唯美、浪漫,更让男人和女人内心涌动着原始的浪潮。不可否认,在我的眼里,月色下的热依罕更美,皮肤白如天山雪,身段美如春风柳;而在她的眼里,我更是一个健康、开朗、特别有男人味儿汉族青年,她已然不舍于我。
那女生宿舍门口,两排白桦树的下面,花坛里紫色的薰衣草开得正旺,幽香扑鼻。热依罕站在我的对面,明亮的眸子里反射着月亮的银辉,眼睛便如那迷人的泉,让我迷醉。她想说什么,却没有说,只是默默地望着我。
我想做点什么,但也没有做,也许和那时有不少女生进宿有关,而且还有些男生陪着他们的女生来到了宿舍门口,我和热依罕还是焦点中的焦点。甚至,我看到了有族的男生用敌视的目光看着我,这种情况下,我可不敢对他的本族女同胞表现得太过于奔放了。因为……
在我看来,族人有时候也许是最热爱自己同胞的种族,这不是反话,而是真的赞美。在几许年以后,当我们内地还在把公交车上让座搞成了网络热点的时候,而族的城里人早已养成了让座的好习惯。甚至我那两年在市见过族的小偷也给大爷大妈让座,更见过他们在街边搀扶倒地老人。
在那个地方,当你一个人与一个族人发生了冲突,也许很快拥过来一群族人来揍你。曾经发生过工地上的内地民工与族小偷发生冲突,然后一大堆的族人涌过来,然后……不必说然后,结果就是:族人打赢了。他们就是这样,不管认识与否,只要你触犯了他们的族人,他们便不分对错,先跟你干了再说。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我吹嘘,也不是我要歌颂,我从来不喜欢赞美暴力,但我感动于这样的民族团结,哪怕它是有些莽撞、愚昧的,但却是真诚的,为族人忘乎所以的,根植于骨子里不断传承的。这种品质和血性,在我和我的族群里,已然消失得差不多了。
我领教过族人打架的生猛,所以也不敢抱一抱热依罕,然后和她分别。因为我知道一个汉人男子在小巷子里和一个族少妇幽会见面的惨痛后果,这个男子是我糖厂的老板,当场被路过的三个与那少妇素不相识的族男子打成狗了,然后还给那少妇的丈夫下过跪。在这样的事情发生时,我并没有为我的老板或者说族人挺身而出,因为那时我还没有来到糖厂上班,这是我听老板娘跟老板骂架的时候说的。很奇怪,在我所呆过的地方,真心没见过族夫妻吵架的,貌似他们很和睦。
我现在都在想,要是那年那晚我与热依罕拥抱而别,估计也少不了一顿揍。因为有两个还跟我踢过球、并且被我带球过得晕头转向的族男生,他们是师范大学体育系的,牛高马大,也送本族女友回宿舍,看我的眼神都带着轻度的敌意。
我和热依罕在她的宿舍前站了不到五分钟,周围都有十来个族男生在盯着我。很显然,我要是出格,我很惨。我不是小说里以一敌十的主角,我是一个会看事儿的牲口,所以我朝热依罕微微一笑,然后道了再见,便提着空水壶,在所有族人的眼里知趣地离开了。但我发誓,我还会再来的。
是的,我后来推迟了回的时间,隔天就去一次师范大学踢球。当然,每一次我都能见到热依罕,她或者在“西域风”里坐着看书,或者会来看我踢球,然后我们还是像朋友一样走出校园,去外面aa制晚餐,然后送她回宿舍,然后礼貌离别。是的,我只能装得和她像是朋友一样,不能表达出荷尔蒙烧爆的发情状态。因为踢球时,有几个高大帅气的族球友很严肃地问过我和热依罕的关系,我就说是朋友,他们听得这个答案很放心的样子,带着微笑传球给我,为我场上精彩的表现喝彩、鼓掌。
如此半个月后,我和我的“朋友”热依罕已经是浓情蜜意,水到渠成的地步了。我似乎已忘记了要回了,脑子里一天到晚都充斥着热依罕的身影,做梦都是和她在一起。我也准备找个时间,采摘她这朵迷人的紫罗兰。
当然,这么一段时间的交往,我对热依罕还是了解得很多了。她只有18岁,刚上大一;家里母亲是生她难产而逝的,父亲特别宠她。她的父亲还真是有些来头,因为他在a山的山里开采金矿,是个挺有钱的人,在县级市a里有不少的房产,市郊的山里有别墅。
a山,是这个国度西北边地上的一座大山,古称“金山”,七十二沟,沟沟生金,汉朝之时便有黄金开采史。曾经我也想去山里淘金,其实就是做淘金工人,但因为身体疾病突来,又听说淘金之艰辛,便作罢。
虽然父亲宠热依罕,但他又是一个开明的金矿老板,对女儿管教很宽容、民主,所以热依罕只身到离a市近七百公里外的市求学,他没有派什么保镖、随从来照顾女儿的生活,而是让女儿独立自主。当然,听热依罕说,她的父母确实有保镖队,而且家里也是有好几位保姆的。而从小,热依罕都表现出极强的适应能力和独立性,她是让父亲骄傲的天使。
不得不说,当我得知热依罕这种出身的富贵命之后,我的表现很平淡,没有那么狂热,对于金钱似乎视之如粪土。可实际上,碧秀与我私奔未果,我都快放弃为良哥还债的念头了,毕竟与素贞也失联了。
可我侥幸结识热依罕,心底还是再次燃起了还债的渴望来。毕竟,当初我和撸本暴力面对了讨债的人们,立下的字据里有我的名字,我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来。所以,当时我真的希望能娶了热依罕,靠上她父亲的财力,以我的能力,一定能在岳父面前混得不错,有钱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事实上,像我这样的人和一个族女子结婚,这虽然是有宗教障碍,但也未必是不可能的事情。关键是,热依罕的父亲还是个开明的人。按规则来的话,只要我放弃自己的宗教信仰、生活习惯(特别是吃猪肉),投入真主阿拉的怀抱,改姓,便可以入赘到热依罕的家里。反正她的父亲只有她一个女儿,确实也是需要赘婿的。更何况我本来就没有宗教信仰,宗教在我眼里就是扯淡的玩意儿,而我也不喜欢吃猪肉,就喜欢牛、羊肉,因为吃了身体壮啊,好处多啊!
当然,少数民族学生结了婚又继续上大学的,这样的例子也并不新鲜了。热依罕的一个女同学,是市的族女子,她不在学校住,而住在家里,每天还要给孩子喂了奶之后再来上课。
于是,漂亮、性感的热依罕,我真的很想将生米做成熟饭,然后娶了她。那些日子过去了,我知道并且有些窃喜——她不是喜欢上了我,而是爱上了我。“爱”这个东西,有时候在女人那里比男人还执着、疯狂许多的。
当我在aa制用餐的时候对热依罕说起希望在放假那天,我和她一起共度一个美好的夜晚,然后她再回故乡a去,我再回去,那时她的神情别提多么娇羞动人,闪亮的眸子里跳荡着迷人的渴望,她点头了,轻声地答应了。
放假的那一天,终于在我和热依罕正式接触后的第十七天来临了。而那一天下午,我没去踢球,得把精力完整地保留给热依罕。那一天下午,我也没有去师范大学,而是去附近一家叫做“丝路”的大酒店开了个房间,花掉了960
块的一个豪华套间啊,快顶我一月工资的三分之一了,但我的心没有滴血,一腔狂热的血液已为热依罕而燃烧起来……
( 剧毒女人 p:///3/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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